作者 Tirisfal (↑↓)標題 Re: [新聞] 離職13天跳槽美光、薪水更高!大立光副工時間 Sun Sep 27 11:48:48 2026
※ 引述《jackyu (孫權)》之銘言:
: 原來有判例
: 那我知道怎麼玩了
: 這件事還蠻魔幻的
: 我本來以為競業是因為專業的關係待業生活的補償
: 但是好像邏輯是:
: 光學相關 --> 離職 --> 半導體相關
: 專業不相符, 你就要給錢
: 所以簽了競業 但是你有點雙技能樹的話
: 可以直接換另一個跑道並且拿你的補貼
: P.S. 若被操爆想轉職賣雞排 剛好競業補償可以領來當創業基金
: 另外好奇
: 只有本薪的一半 比基本薪資還低 這種競業補償在法律上能過嗎?
: 大立光真的是很神奇的公司
: 獲利很好 股價超神 但是聽說員工的待遇比起一線廠真的爛到有剩
: 這根本反向證明人才是公司資本這個鐵律
因為大立光自己要跟員工簽競業條款,離職不能去相關產業
所以這員工是主張因為這條款所以不能去相關產業上班
不能去相關公司上班就可能導致薪水變少,不能因為去美光薪水高
就說你沒受影響,可能去相關產業可能薪水更高
不然大立光你就讓他去阿,去了你就不用賠
白話一點講,你只要簽了這條款去跑外送,就是要賠你
說個好玩的話,你本來想去台積電上班的新人,先去大立光上班看看
看看是不是去這間公司上班就會簽這條款,簽了就馬上離職去台積
爽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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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irisfal 2026-09-27 11: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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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離職13天跳槽美光、薪水更高!大立光副工
09-27 11:48 Tirisfal
推 physicsdk: 最簡單就是公司不要再逼人家到職就簽 把雙方合意包裝成對資方有利的作法1F 223.140.176.124 台灣 09/27 11:51
→ l5161216: 喜歡白嫖員工啊 結果法院認真3F 27.240.50.177 台灣 09/27 13:49
推 silver5566: 台灣法律就是大少教訓這些公司4F 223.139.9.217 台灣 09/27 13:56
→ VSshow: 台灣很多公司真的以為簽那個條款後就可以不付錢....可是那個條文寫的超清楚餒5F 223.137.101.251 台灣 09/27 13:58
推 luxor1119: 是不是科技業,要看老闆心態。7F 42.76.46.44 台灣 09/27 20:10
→ luche: 這個條款需不需要每個月薪資額外補貼相應金額?8F 59.102.190.29 台灣 09/27 21:14
推 physicsdk: 現在就是依法公司要按月給付月平均薪資的一半才有效 公司沒給錢員工就不用遵守競業條款10F 223.140.176.124 台灣 09/27 22:16
推 tsairay: 這麼基層的職缺還要簽競業,只是在搞人13F 125.229.103.220 台灣 09/27 22:17
推 popptt: 原來競業條款是要付錢的喔...難怪我們這一堆人跳槽都沒事,入職簽的條款只是嚇嚇員工而已14F 118.166.192.181 台灣 09/28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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