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ndasho (ホンダ ショウ)標題 Re: [新聞] 國道內線龜速!時速86公里挨罰 駕駛嗆這時間 Fri Oct 31 18:35:48 2025 
這種什麼「未堵塞車流,得以……」不合時宜還搞得各自解讀的爛法,是也該修一修了~
應改為「如未執行超車動作,應優先行駛最外線車道」
安全又沒爭議~
https://youtu.be/zOdh80XBC2M
※ 引述《jin168chen (毛毛蟲)》之銘言:
: 國道內線龜速!時速86公里挨罰 駕駛嗆這規定是「形容詞」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031000020-260402?chdtv
: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 國道「龜速車」占用內側車道,吃罰單不冤!一名鄭姓駕駛因兩度在國道10號內側車道
,
: 以低於最高速限的時速86至88公里行駛,遭開罰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他不服提告,辯
稱
: 法規中的「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只是「形容詞」,並非強制規定。然而,法官審理後直
接
: 打臉此說法,認定其行為已違規,判他敗訴確定,全案不得上訴。
: 高雄一名鄭男在去年10月間,兩度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國道10號東向路段,因「行駛高速
公
: 路未依規定行駛車道—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為由,被警方逕行舉
發
: 。案件移送到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後,開出2張各3000元罰單,並記違規點數1點,總共挨
罰
: 6000元並記2點。
: 鄭男主張,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內側
車
: 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
車
: 道」,他認為條文中的「得以」只是形容詞,不代表「必須」或「只能」以最高速限行
駛
: ,因此認為自己並未違規。
: 然而,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指出,內側車道的功能明確為「超車道」,駕駛超車後
就
: 應在安全距離內駛回原車道,以確保車流順暢。除非遇到交通壅塞或有超車需求,否則
小
: 型車若持續占用內側車道,就必須以該路段的最高速限行駛。
: 合議庭調查發現,鄭男兩次違規時,車流均相當順暢,前方並無其他車輛,他卻未以該
路
: 段容許的時速100公里行駛,僅以時速88公里、86公里「龜速」占用內側車道,已影響
高
: 速公路的通行效率,認定違規事實明確,因此駁回上訴,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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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道內線只開86公里 被開單後不爽 開始上法院當國文小老師
: 結果被法官打臉 就是龜速佔用內線車道 影響高速公路效率 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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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hondasho 2025-10-31 18: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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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國道內線龜速!時速86公里挨罰 駕駛嗆這規定是「形容詞」
10-31 18:35 hondasho 
推 mouz: 寫什麼都沒用的,比我快就是超速,以我為準1F 10/31 18:37 
→ tunisco: 有啊  我有在超車啊  超前面一公里的那台XD2F 10/31 18:46 
推 slluu2: 龜車哪會屌法 直接扣牌比較實際4F 10/31 18:52 
推 Feriohan: 交通部最愛用這種模凌兩可、曖昧不明的說法,誰都不得罪
直接粗暴定義內線除超車不得佔用不是很好5F 10/31 18:54 
推 kingkinggod: 你以為硬死規定就能解決?你太小看台灣刁民跟政客,看看路邊違停是怎麼搞的~8F 10/31 19:06 
推 acesslai: 雖然想說什麼,但台灣測速照相多到不行,我只能屈服10F 10/31 19:09 
→ iterator: 台灣的法律向來如此,反正很難/懶得搞明白就乾脆不明不白11F 10/31 19:50 
推 hygen: 問題是為什麼要龜速開內線?前面沒車開個時速100公里會死嗎?12F 10/31 20:01 
推 youGG: 看似小塞,結果開到車陣前面才發現超空,中內線在那龜速併排17F 10/31 20:58 
推 AirLee: 對付刁民只能採用科技執法 讓他啞口無言19F 10/31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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