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C_Chat
作者 qwer338859 (溫莎公爵)
標題 [閒聊] 二創憑什麼向版權方大聲?
時間 Sun Nov  4 12:59:17 2018


最近SSSS的官方說禁止把電光超人的IP拿來商業用

或不當行為 引起了一些討論 還有之前馬娘的先例

有人說二創可以幫原作宣傳


但是大多二創都不是義工 都是賣本子或賣周邊斂財

不過好像有一部份人覺得這樣被吃豆腐的行為沒什麼

我是覺得二創就像是翻唱 你就算唱的比原唱好


但是你用別人唱的曲子 還拿來賣錢

這樣的行為真的沒問題嗎?  如果官方默許的話就算了

如果官方都出來喊停了 二創方是憑什麼向版權方大小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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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聊] 二創憑什麼向版權方大聲?
11-04 12:59 qwer338859.
godivan: 你打壓創作自由,全文完1F 11/04 12:59
GFLR20: 吵糖吃啊2F 11/04 12:59
joe199277: 本來就不行啊 二創的人自己要有自知之明...3F 11/04 13:00
grandzxcv: 狼性4F 11/04 13:00
rmow: 這樣下去是不行的5F 11/04 13:00
dieorrun: 習慣成自然 當成理所當然了6F 11/04 13:00
s840302s: 乞丐趕廟公7F 11/04 13:00
Hiyosaca: 我覺得神主應該退出東方(略8F 11/04 13:00
tonyxfg: 簡單來說就是給方便當隨便了9F 11/04 13:01
ayubabbit: 最代表就是本家做不到的  我們同人幫你作到了10F 11/04 13:01
gaym19: 別說了 DOA自從事件爆發後 現在完全沒人畫新本11F 11/04 13:01
Dolphtw: 二創看很爽所以12F 11/04 13:01
joe199277: 不要反客為主 像我一直很期待型月能走回Hgame老路 很久沒看到奈須的H場景描寫了 可是就是不可能 還好官方也願意讓本本一直出13F 11/04 13:01
ayubabbit: 很多遊戲熱心玩家跑去搞甚麼HD 重製  被砍掉大家就森7716F 11/04 13:01
Koyomiiii: 你有聽過成語嗎? 得寸進尺17F 11/04 13:02
joe199277: 本本數量多 FGO才能繼續撐下去 所以FGO可以再戰十年18F 11/04 13:02
gaym19: 只剩下SFM跟同人圖 被告的那個人真的很欠扁19F 11/04 13:02
Koyomiiii: 雖然某些同人作家還蠻喜歡的 但拿別人角色畫獵奇的就有點超過20F 11/04 13:03
roger2623900: 版權方想告還是能告吧 給方便當隨便而已22F 11/04 13:03
kumaliu: 打電話問問谷阿莫23F 11/04 13:03
shell5566: 乞丐阿24F 11/04 13:03
gaym19: 版權方只要你不要太超過基本上都默許你25F 11/04 13:03
ckniening: QAQ26F 11/04 13:04
plzza0cats: 馬娘還有呼吸嗎????27F 11/04 13:04
gaym19: 說難聽點 DOA那個能夠讓光榮開告真的很厲害28F 11/04 13:04
roywow: 為啥獵奇就超過 被幹就不超過 ㄆㄆ29F 11/04 13:04
chocobell: 我們幫你漢化是給你面子幫你推廣作品30F 11/04 13:05
GAOTT: 這就是自由的空氣阿 你以為日本是對岸支那嗎31F 11/04 13:05
waitan: 雖然是互利的關係 但不是正版的就跟沒名分的小妾一樣32F 11/04 13:05
Oisiossos: 可以大小聲
(講幹話的自由、丟臉的自由)
但不能商用
(侵犯著作權)33F 11/04 13:05
waitan: 再怎麼大聲 立場上就是站不住腳37F 11/04 13:05
Satoman: 奈須的H寫的很差吧www38F 11/04 13:06
hpw841031: FGO的二創大概敢,老實說我看本本的時間比開遊戲的時間多了好幾倍39F 11/04 13:06
gaym19: 型月重工可不是叫假的41F 11/04 13:06
KinoYW: 老虎鉗就算了吧(X42F 11/04 13:07
haha98: 乞丐趕廟公阿 乞丐住久了就覺得是他的 乞丐心態43F 11/04 13:07
joe199277: 我只是想看他的鐵鉗描寫 很有趣 而且以前年紀小 H看得少 過去總是最美嘛…44F 11/04 13:07
gaym19: 老虎鉗 烤箱 釘入釘子 虎頭鉗46F 11/04 13:07
joe199277: 對對對 型月重工XDDDD47F 11/04 13:07
LouisTung: 素質問題48F 11/04 13:08
waitan: 就像上面說的一樣版權方給你方便 就是會有豬隊友二創方當成隨便49F 11/04 13:08
ga2006221985: 馬娘的時候吵過了 自己去翻好嗎51F 11/04 13:09
剛剛還有人說只要出本長的和六花一樣但是說他不是六花就可以
simon0131: 這真的是螂性52F 11/04 13:09
waitan: 不然二創做出來的版權通通歸版權方就沒問題啦 代工的概念53F 11/04 13:10
※ 編輯: qwer338859 (36.233.114.237), 11/04/2018 13:10:55
roywow: 馬娘是因為後面還有馬主人 所以GG54F 11/04 13:11
twosheep0603: 這就跟把神主趕出東方一樣好笑啊XD55F 11/04 13:11
linzero: 大聲又沒犯法56F 11/04 13:12
jeff235711: 二創所得的10%交給版權方,多棒57F 11/04 13:13
ga2006221985: 不說背後是誰,那時候整個版吵的內容也一堆都跟這篇文一樣,兩方論述都有58F 11/04 13:13
RabbitHorse: 哪裡大聲?有人叫官方開放版權嗎?60F 11/04 13:13
痾 難道沒有嗎 我倒是看到一禁下面就哀嚎一片 還有罵官方的
m9o2o: 螂性61F 11/04 13:13
CostDown: 二創只是賺點奶粉錢和賺回印刷費的畫勞 官方不應打壓!62F 11/04 13:13
※ 編輯: qwer338859 (36.233.114.237), 11/04/2018 13:15:17
RabbitHorse: 如果可以  能買官方抱枕+同人本子  不是皆大歡喜嗎?63F 11/04 13:15
waitan: 想用別人的ip自己去談啊64F 11/04 13:16
as3366700: 想到之前有人私自拿東方做遊戲,被神主抓出來婊還一堆那遊戲的玩家罵神主毒瘤的65F 11/04 13:16
ga2006221985: 而且我現在是沒看到有哪些繪師在挑釁官方的啦,我也不懂聲明文底下會罵的到底見識多淺,事實就是發了聲明之後還是一堆創作67F 11/04 13:16
waitan: 說難聽點 二創做的那些東西版權方也能自己做來賣啊 憑什麼給二創賺70F 11/04 13:17
zseineo: 那種搞不清楚狀況的意見又不重要w72F 11/04 13:17
belmontc: 本來就沒有什麼灰色地帶,別人沒動作不代表你合法73F 11/04 13:17
roywow: 反正我就是想看你的角色被幹 ㄆㄆ74F 11/04 13:18
as3366700: 之前馬娘事件倒是有繪師出來嘴官方講得不清不楚75F 11/04 13:18
linzero: 大聲沒犯法阿,做了被抓或者說不準還做才犯法阿76F 11/04 13:19
waitan: 打壓二創是像強國那樣好嗎 還沒生出來直接墮掉
是啦 別人的孩子總是比較好玩77F 11/04 13:19
acharles01: 互利沒啥不好的 官方如果有心要經營那麼大的周邊市場 當然樂見其成 如果沒有又蓄意打壓二創 那還蠻白痴的79F 11/04 13:20
RabbitHorse: 本來本子就是畫師有愛才畫的  不然下班就躺在那邊看動畫不就好了81F 11/04 13:21
dieorrun: 版權在他手上 他不爽出周邊也是他的權力83F 11/04 13:21
waitan: 總是有老鼠屎撈過界84F 11/04 13:22
lodpdp: 就是平時白占便宜爽久了 要限制就氣pupu 你看迪士尼要告有人敢講嗎85F 11/04 13:24
haha98: 嘴巴上說有愛才畫 誰不知的有錢才畫87F 11/04 13:24
linzero: 敢講的還是一堆,講講又不犯法,迪士尼能告講話大聲的嗎?88F 11/04 13:25
et310: 真的,難道大聲講話犯法了嗎?大聲講話官方就能告我抓我?89F 11/04 13:26
kuria610478: 有愛才畫的一定有,但更多的是什麼紅畫什麼吧90F 11/04 13:28
logitech2004: 二創就是佔便宜,沒有一創的成果你會二創嗎91F 11/04 13:29
l6321899: 出本印刷費昂貴阿,是有多少人有愛敢冒風險吞成本(笑92F 11/04 13:29
logitech2004: 要二創盈利,原創只是看他要不要跟你計較而已93F 11/04 13:29
roywow: 原創守護神 看免費尻尻一定是為了守護官方的利益
讓你們二創仔賺不到錢94F 11/04 13:31
ilove640: 真這麼有愛去跟官方買版權來宣傳啊 我覺得如果你表明是粉絲不會算你多貴啦96F 11/04 13:34
crossworld: 沒資格 但有些二創方並不一定有帶腦98F 11/04 13:37
cities516: 因為現在的人完完全全沒把著作財產權當作一回事99F 11/04 13:37
crossworld: 嘴巴說愛 但其實話只講一半 愛的是能讓我賺的100F 11/04 13:38
cities516: 好像創造一個IP只要在繪圖板上撇幾撇就好101F 11/04 13:38
bitcch: 二創跟商用是兩個概念 大聲也只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達方式102F 11/04 13:38
corlos: 乞丐趕廟公啊103F 11/04 13:39
cities516: 事實就是二創87%都是寄生在宿主身上104F 11/04 13:39
valorhu: 你賣錢就是商用呀,二創不賣錢喔?105F 11/04 13:40
summer08818: 二創先跟一創談過授權再來講後面106F 11/04 13:42
a125g: 二創能夠延續熱度107F 11/04 13:42
summer08818: 真的有本事幹嘛二創 搞原創嘛 沒很難啊108F 11/04 13:43
a125g: 與作品能見度,有人看到茜的圖可能就入坑了109F 11/04 13:43
mikeneko: 擋人財路就是殺父仇人啊110F 11/04 13:43
a125g: 但缺點就是會擋人財路111F 11/04 13:44
valorhu: 畫圖OK呀,拿去賣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112F 11/04 13:44
Manaku: 紮稻草人打得好高興 再用力一點吧113F 11/04 13:44
roywow: 請大家尻槍看的記得都要注意有沒有官方授權喔 ㄆㄆ
沒官方授權請拒看114F 11/04 13:44
a204a218: 講斂財就有些過了,不少同人基本都賺不到多少錢甚至很多都是自掏腰包在做的116F 11/04 13:51
Dante6: 斂財,你知道有很多二創能回本就了不起了嗎?能斂多少118F 11/04 13:53
mamamia0419: 乞丐罵廟公,譬喻真好XD119F 11/04 13:53
necotume: 中國人偉大的基因 無許可創作自由 盜版是幫你拉人氣120F 11/04 14:01
ashkaze: 嘴巴上說有愛才畫 誰不知的有錢才畫+1121F 11/04 14:03
tedandjolin: 二創就可笑阿 一堆畫本子的在版權頁寫翻印必究
每次看到這四個字都笑死XDD (當然不是指原創的)122F 11/04 14:05
valorhu: 二創也是有版權的,只是原創要找你麻煩也是可以的124F 11/04 14:07
roywow: 嘴上說挺官方 多的是轉身就點開熊貓尻尻的125F 11/04 14:07
qqq3892005: 護航戰力弱到只能講這種話了嗎126F 11/04 14:08
ga2006221985: 一堆推文都當初馬娘之亂就看過的,原PO也早就不知道躲哪去了,發釣魚廢文真D爽127F 11/04 14:08
qqq3892005: 挺官方的意思是:挺官方合情合理的決定。禁不禁同人本來就是他的權力129F 11/04 14:08
roywow: 既然官方沒告 就不用在這邊7pupu啦131F 11/04 14:09
qwer338859: 我沒躲起來阿我只是看大家討論 別氣PUPU132F 11/04 14:12
TempoStorm: 二創大聲說得正氣凜然 以後這版也別酸山寨和抄襲 謝133F 11/04 14:13
qqq3892005: 怎麼看都是護二創的比較7PUPU R135F 11/04 14:14
lidian: 二創本身是灰色地帶低調是常識吧136F 11/04 14:21
a502152000: 站在別人的肩膀上 以為自己是巨人 有種自己搞出名堂137F 11/04 14:35
egg781: 一直以來允許你二創就是佛心,要求開放是踰越立場了138F 11/04 14:36
kungchihiao: 沒盈利就沒差不是,只是就沒錢賺的事沒人做而已
之後免費出的畫師真的要給他respect139F 11/04 14:37
jokerjuju: 禁抱枕還好吧 官方自己賣的也很猛啊 阿斯141F 11/04 14:38
davidwatt: 難怪台灣唸設計那麼不值錢 反正抄一抄原創就能拿來賣錢了 還有一堆人會幫你護航142F 11/04 14:46
wryyyyyyyy: 引戰廢文144F 11/04 14:57
notneme159: 不行啊 合理使用145F 11/04 14:57
lv256: 沒盈利或是不多,原廠就不跟你計較而已。賺太超過被計較還要嫌人度量小嗎?146F 11/04 14:58
notneme159: 還敢跟原創吵148F 11/04 14:58
isu0911: 二創重新定義抄襲,抄襲角色設計不算抄襲,明明就只是寄生在官方底下存在
真的能自己設計角色就不會是二創了149F 11/04 15:02
BoatLord: 你自己看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152F 11/04 15:07
poor147: 喔153F 11/04 15:15
rayven: 真的是年經文 #1DbaVhSx (C_Chat)154F 11/04 15:18
deathslipkno: 拒看沒官方授權的本本,從你我做起!155F 11/04 16:00
OldYuanshen: 軟土深掘  欸嘿156F 11/04 16:00
kerry0496x: 講難聽點,真的是乞丐敢廟公
二創不賣錢的可能還有轉換地帶,但一堆本本就是要賣,版權者說不準完全合理。
靠,好多錯字
趕廟公、轉圜、不准157F 11/04 16:08
cat5672: 大概就..想看本本吧
不過他們原意應該不是要禁本本就是了162F 11/04 16:12
kaltu: 著作權概念的啟始目的就是刺激人類的創作,天職是防止的智慧財產的盜取,用智財保護反過來打壓任何形式的創作就已經是跟智財保護的核心宗旨背道而馳了
把創作財產化最大的隱患就是二創會被打壓,任何國家的智慧財產權法制定的時候都盡了最大的努力在防止版權方有辦法打壓二次創作,但是實務上窒礙難行,你根本無法在足夠保障智慧財產不被盜用的狀況下又防止版權持有者濫用智慧財產法律164F 11/04 16:29
raepopo: 拿原創者創造的人設來創作其他商品叫哪門子的創作自由啊如果是雞雞/幻肢癢的自由我還比較理解171F 11/04 16:32
kaltu: 著作權的天職是保障人類的知識創作可以不用顧忌被盜用等後顧之憂向前邁進,被反過來防止人類智慧財產的擴張就是惡意exploit智慧財產保護法律無可避免的缺漏而已173F 11/04 16:35
rayven: 所以說真小人就是比偽君子還好上了那麼些些176F 11/04 16:36
kaltu: 智財法律最不樂見的就是有人在人類知識擴張的一個面向上使用了知識保護,然後自此人類就無法在此面向向前邁進或者速度大幅下降,這是全人類的損失
迪士尼就是最常被拿來出來當負面教材的例子,他使用了公領域的童話做了創作,然後便鎖住了該面向的發展,最麻煩的是他甚至利用政治手段延長智財的年限,使得智財保護對這種濫用的抵抗能力大幅下降
臺灣人跟發展成熟的民主國家有個天壤之別的差異是,臺灣人很盲從法律,並不會去思考立法目的和自己其實是有修正法律的立馬義務的,要達到這種能夠質疑現行法律的民主素養不知道還要幾十年177F 11/04 16:38
kerry0496x: 樓上可以繼續講歪理(呵欠)
你還把智慧財產權的重心硬是往二創帶,根本亂講。
希望樓上可以把心力拿來譴責中國山寨歪風,這幾年
歐美開始一改對中國寬鬆的處置,認真用智慧財產權
的概念封殺中國山寨,這類才是中心,當然不是要鼓勵廠商都像賈博斯那樣濫用專利權,但智慧財產權的重心根本不是樓上講的那樣把二創權捧高高188F 11/04 16:50
Fate1095: 就不要畫就好了啊,免費宣傳不要就拉倒咩195F 11/04 17:29
whitewolf518: 我第一次看到智慧財產權是保障二次創作的說法 太神了= =196F 11/04 17:54
freedom753: 著作權最早應該是一種財產保護的概念,類似地契權狀本意應該不是上面有人提到那樣
上面的人提到的,應該是現今對於一些著作權的濫用,才有的驚覺及反思
就類似專利法裡的專利蟑螂,恃法亂為的才是應該注意198F 11/04 18:13
kk2025: 某人的智財法不知道是誰教的,智財從一開始就是要打壓無授權的再運用,後面的濫用問題才"比較"有在考慮壓抑強度太高的問題,從一開始保護+打壓就是主要目的了204F 11/04 19:12
kaltu: Richard Stallman和自由軟體基金會認為,智慧財產保護已經從17世紀卡普佐夫和皮爾蒂保障全人類知識擴張的公眾利益扭曲成保障保護知識創造者的私人利益
要談智慧財產的宗旨甚至初衷,麻煩翻一下歷史
特別是拿著「一開始」三個字說嘴的時候…
智慧財產的初始論述是「如果一個人的智慧勞動成果可以無償地被任何人剽竊,那麼對人類整體的知識發展而言是災難性的
因此「為了保證人類整體知識發展的利益,以此為前提必須保障知識創作者的私人利益,然而這項保障不得牴觸前述前提。
現代的智財保護幾乎都已經牴觸前提了
為了保障這個前提,任何國家的智財保護都必須囊括一大堆的不適用但書,但是寫死的法律有可能跟活人比嗎?207F 11/04 19:20
loking: 過時的前提還適用於現代嗎?221F 11/04 19:49
zero00072: 自由軟體喔,他們不是自己寫了一套原創嗎?不就不爽不要用人家的正版,連盜版也鄙視嗎?然後自己原創走自己的路不是?人家爽封閉不要理他們就好。
拿 GPL 為盜版仔護航真是沒下限,確定不是豬隊友?222F 11/04 19:49
crossworld: 這問題的鑑別率真的很高
難怪半年一年就問一次226F 11/04 20:54
aa091811004: 好屌的言論,“創造財產化最大的隱憂就是二創會被打壓”,廢話不然要智慧財產權幹啥= =
更何況沒經過原作同意的二創能不能稱作二創都是個問228F 11/04 21:25
w40w40w40w40: 我覺得kaltu說的挺有道理的 至少比短短說個幾句後批平別人是護航盜版仔再說人沒下限來的有道理232F 11/04 21:26
kerry0496x: 看那言論,他八成很挺中國山寨234F 11/04 21:28
w40w40w40w40: 況且二創跟中國山寨是一樣的東西嗎? kaltu大也沒有235F 11/04 21:28
kerry0496x: 智慧財產權的重心永遠不可能是二創,相信我(認真)236F 11/04 21:29
w40w40w40w40: 支持中國山寨的傾向吧? 他甚至提到了必須「為了保障237F 11/04 21:30
kerry0496x: 他那種講法就是為了表達挺二創,寧願胡說八道238F 11/04 21:30
w40w40w40w40: 人類整體知識發展的利益,以此為前提必須保障知識創239F 11/04 21:31
kerry0496x: 而且要挺二創,這年頭還有逗內240F 11/04 21:31
w40w40w40w40: 作者的私人利益......」 直接把人打成是在護航中國241F 11/04 21:31
kerry0496x: 首先最沒有爭議的就是不營利的二創,P網一大票242F 11/04 21:31
w40w40w40w40: 山寨 未免也太偏激了吧?243F 11/04 21:31
aa091811004: 他的言論最大的問題點就是,目前討論的二創基本沒有244F 11/04 21:33
kerry0496x: 爭議點在於營利與否的時候,逗內某種程度上可以規避245F 11/04 21:33
aa091811004: 作者授權,而這其實已經侵害到作者的私人利益,所以他的言論放在這篇文章下才會讓人無法接受246F 11/04 21:33
kerry0496x: 因為逗內不是直接以二創品當作交易標的248F 11/04 21:33
w40w40w40w40: 我能夠理解"二創"不等於"人類整體知識發展" 但要說二創跟此毫無出入也不正確吧?249F 11/04 21:34
kerry0496x: 反正他要挺二創,不該把智慧財產權講成重心是在
保障二創權益,而且判例上對他也是不利的
可以去Google有人把《飄》(亂世佳人的原著小說)
給二創為《飆》,試圖二創原著小說黑人角色他觀點
法院最後叛他敗,你要表達黑人在那時代的觀點,
不該直接拿別人的作品角色來二創。
所以聽他那意見,我真的火大
一看就知道完全沒在關注二創相關的判例。
而我的確是不該一直指責他會挺山寨,這我錯
我一開始只是想要他轉移心力,後面再罵一次的時候
完全是在亂罵人。
他要找對二創有利的判例,該去找網路meme,但那與
本本二創、文學二創是完全的案例。
完全不同的判例,原因在於公開影片的使用權。
我自己再去google飄的二創,現在想起來了,真的是個哈佛畢業的黑人女作家亂寫,而且即使她宣傳主要目的不是為了營利,法院最後仍判她敗。
(因為飄的著作權還沒有過期,也是主因之一)251F 11/04 21:35
kaltu: 哈佛的判例就是法律仍然不夠完備的例子
縱使我們制定了這麼多但書來確保個人私利不會凌駕於公共利
將著作權尚未過期的文本改寫成為了黑人人權進步的文本,這種對人類文明有助益的應用依然被依法行政的司法認為違法,可見法律訂立之始保護整體公共利益的最高目的失敗了
我們應該討論的是如何使得這種失敗更少發生,而非倒因為果認為這種失敗的例子是私利必須凌駕於公利的支持證據
至於我到底是不是在把智財保護辯成二創保護,事實上我每天都在做未經授權的二次創作
怎麼說呢?我每天都在做研究工作,我所使用的任何素材沒有一個是我主動聯繫作者取得授權的
你說我的二創違反智財保護嗎?不,我的二創被明確地寫在智財保護的不適用但書上「學術研究」
但難道真的只有學術研究的二創是公共利益嗎?娛樂的二創難道不會推進人類文明的發展嗎?娛樂產業的二創,其中的創新與推展並不少於我每天在做的學術工作,難道這些勞動的成果只能跟剽竊和盜版相提並論嗎?269F 11/05 00:31
aa091811004: 等等,二創為啥會跟學術研究扯上關係
上面那個問題純粹好奇,再來,我覺得觀念很重要,錯誤的事情不會因為他可能在某部分帶來正面的影響而變成正確的,所以麻煩不要總用這種說話方式來敘述事情,只要踩到了作者的不開放的部分,他就是不對的,跟他能不能帶來什麼有的沒的發展沒有任何關係287F 11/05 00:47
lee28119: 到底智慧財產權在這裡被怎麼看待啊?難怪設計業在台灣這麼慘 苦思的成果別人想用就用 不付費還想跟你搶市場照各位大德的看法 藥廠專利根本是阻止人類生存的惡魔293F 11/05 02:39
stvn2567: 看哪方面吧?有些作品倒是蓄意推動或保留二創的空間,讓風氣蔓延並回收名利(遊戲、動漫及部分虛擬人物)296F 11/05 07:05
kaltu: 為什麼跟學術研究扯上關係?因為我的學術研究,或者就我所知所有的學術研究,都是在二次創作啊
除了腦洞大開劃時代的天才寫的那種半頁論文,大家是東抄西抄(參考引用)然後修改一點加個自己的東西就發表了
學術的進步就是這樣龜速但是聚沙成塔一點一滴往前邁(蠕)進(動)的,除了世紀天才之外沒有人在跟你玩原創的
至於錯誤的事情會不會因為他有益就變成正確的,這種二元分類法需要很小心的去檢驗「為什麼那些事情會被認為是錯誤的,誰、為什麼、從什麼時候開始、怎麼它被認為是錯誤的」以及更meta一點的「這些理由是對的嗎?」
特別是面對矛盾的時候,例如很明顯的,一件有益的事情被認為是錯誤的,那麼我們應該反過來思考這個錯誤的定義是否有缺失,而非將這個「錯誤」視為不變的真理然後指稱有益的事情錯誤
拿智財的例子來說
「只要踩到了作者不開放的部分,那他就是不對的」
這項推論就算是現行的智財法律也不支持
作者的智慧財產是因為社會認為你如果能保有你的智慧勞動成果會對社會有益才允許你持有的
若是你為了私利而不開放因而危及了公利,那麼你能持有這項智財的權利自然就不被賦予了
明顯的例子就是智財法律一定會有的「合理使用」但書
並不會因為作者不開放就不對,很多時候作者不開放反而才是不對的
實務上例如負面引用,負面引用是幾乎所有作者為了私利都會選擇「不開放」和「不授權」的,人性是不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的
然而為了公共利益,這種不開放反而是錯誤的
實際的案例,2008年荷蘭奈梅亨大學的數位安全研究發表了對於MIFARE電子票證(悠遊卡和一卡通使用的技術)安全漏洞和詳細資料的檔案,恩智浦半導體(NXP)立即以這些文件侵犯其智慧財產權為由試圖阻止這些檔案被公布,理所當然這些侵權文件被法官認為合法,以NXP敗訴定讞
所以,針對娛樂方面的二創,我覺得該討論的是,二創對於人類文明進步的潛在貢獻性,以及賦予作者禁止二創的權利是否真的會對社會帶來公眾利益298F 11/05 07:52
aa091811004: 你說的合理使用就是開放的範圍啊= =334F 11/05 09:17
kerry0496x: 你這種論點,我還是認為你會很容易偏向保護山寨335F 11/05 09:34
aa091811004: 還有,別總拿公眾利益來說話,不為了社會公益開放自身的權利絕對不能說是錯誤的336F 11/05 09:38
kerry0496x: 保護私有財產才是民主社會最該走的道路,濫用
公眾利益的後果,已經有太多國家示範過了。
再來,你對於二創的定義實在太廣
給與靈感你也算在二創內,而已經抄襲、剽竊到超過的,你也算成二創,學術圈明明就是把剽竊論文視為重罪我再奉勸一次,不同類別的二創,請視為完全不同領域的東西,例如meme二創屬於較無爭議,但直接用他人作品進行二創又是另一回事
最後,說到貢獻社會,原創者對於社會的貢獻,更該
被尊重,原創者與二創者之間也存在互信與尊重,
你的講法卻像是兩者恆為對立,SAO與GGO外傳,兩位
作者不同人,但最後經過授權,寫出同世界觀但風格迥異的作品,這在廣義上符合你定義的二創,
請嚴肅看待人與人之間的尊重與互信。
尤其是原創者與二創者之間的尊重與互信。338F 11/05 09:43
zero00072: 你自己原創開 CC 沒人會跟你吵二創啦。你原創嗎?
二創就低調,不爽原創可以不要吃,沒人叫你一定要吃。353F 11/05 10:05
kerry0496x: 我自己長年在看奧特曼(鹹蛋超人)的二創,營利與
非營利的都有,甚至二創者與三創者之間的互動,或者二創者共用世界觀的互動,這些在P網都可以看到。355F 11/05 10:30
game147: 二創作者沒出來該過 這篇標題殺358F 11/05 10:30
kerry0496x: 推薦你先把這些創作者的互動搞清楚,看你會不會繼續高舉公眾利益的大旗在那邊亂舉例。359F 11/05 10:31
DJRobin: 喊燒的大多是讀者,原PO先舉幾個嗆聲的二創作者出來吧
不然根本是假議題,而且還標題殺人361F 11/05 11:23
iamcnc: 為了愛啊 為了愛願意被告363F 11/05 13:19
kaltu: 我覺得我表達地很明確,但是好像太長了所以容易誤解
跟學術領域一樣,剽竊跟盜用是絕對禁止的
二創也一樣,只要明確標明作者給予credit,並且沒有據為己有的行為,不單純重製,而是有顯著比例的改作,為什麼原作者有權禁止?
原創擁有禁止單純盜用、拷貝、抄襲重製的權利我認同,就跟學術使用嚴格禁止抄襲一樣
但是二創改作呢?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卻不開放別人再踏在你身
我認為這是不公義(益)的事情
這也是自由軟體授權幾乎都有「傳染性」條款的基本思路
只要你使用了開源自由軟體,那麼你的產出也強制必須是開源自由軟體
這些討論最終抵達了一個問題,我們的「合理使用」清單是不是已經涵蓋了所有的可能性了?
甚至更激進的一點,為什麼有建設性的、有益的二次創作不在「合理使用」的名單上
甚至假設性的,如果我們執行我們的立法義務,將二次創作納入合理使用,那麼我們是否會面臨一個更加昌盛的創作生態圈,或者像是許多人認為的一樣造成萎縮呢?364F 11/05 17:18
ernie1871: 等等 論文是拿別人的東西來改然後發表= =?
論文引述其他人的發表是為了讓你的論文更有說服力吧
這和二創沒什麼關係吧384F 11/06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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