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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 BBS
作者
comp2468
(ilikemiku)
標題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時間
Sat Oct 10 17:52:37 2026
※ 引述《arrenwu (最是清楚哇她咩)》之銘言:
: 一、經板主確認,
#1ghEyT2r (C_ChatBM)
連署已達 50 位使用者附議,
: 根據板規 7-1-Ⅰ,該議題即起轉移至本板討論。
: 提案人認為目前的4-5板規涵蓋範圍太廣,
: 在當前實務上可能影響C_Chat的言論自由,
: 該篇板務提案將對現行的4-5板規進行調整(原文章請參考本文附件)。
: 而如果出現對本板最相關的ACG粉絲的攻擊,
: 則由4-7處理,足以維持本板秩序。
: 提案文章中也有不少板友反應,
: 直接無條件拔除現有群體人身攻擊禁制會造成謾罵的情形爆發,
: 進而違背板規1-2中的精神。
: 二、此板務討論由使用者 Katsuyuki118 發起,
: 板主並未對提案內容背書,亦非最終方案,
: 不論贊成/反對本提案或有其他論點,
: 都歡迎推文或回文討論,針對討論結果,
: 板主群將依板規第七章辦理。
: 三、板務討論規則如下,違反下列規定者處罰水桶 30 日:
: 1.每人限回一篇,並請直接以此標題回文,不得更改標題。
: 2.可以按大寫 E 修改內文,禁止自刪後重發。
: 3.討論請針對本案議題,避免離題。
: 4.討論請對事不對人,保持理性勿謾罵或攻擊。
: 5.此討論預計開放至 10/16 (星期五) 23:59:59,屆時將公告禁回。
: 附件:板務原提案文章
: 作者 Katsuyuki118 (勝之・改) 看板 C_ChatBM
: 標題 [板務] 修改板規4-5
: 時間 Fri Sep 18 15:58:17 2026
: ───────────────────────────────────────
: 將現行的4-5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對現實存在之人物或群體為人身攻擊,主詞不明確者,
: 或主詞明確但情節輕微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 Ⅱ 轉文而違反前項規定者,處水桶二週以上。
: Ⅲ 前二項之違規,對個人之人身攻擊需經當事人檢舉方成案。
: Ⅳ 主詞明確且使用負面攻擊言詞,情節嚴重者,處水桶一個月以上。
: 修改為以下
: 4-5 〔人身攻擊違規〕
: Ⅰ 發文、回文、推文、轉文對PTT使用者進行人身攻擊者,處水桶一週以上。
: Ⅱ 此項違規需由當事人檢舉或當事人同意檢舉。
看起來肯定反對阿
我舉個例子
如果是新版規
以後我發燈黑文
底下都是
羊宮妃娜就是個XXXXX
我還要取得羊宮妃娜同意才可以檢舉欸
不然就是羊宮妃娜本人要親自上PTT檢舉
太困難了吧
還是以後這部分也要用4-7?
我只是想說燈很壞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99.30.32 (臺灣)
※ 作者:
comp2468
2026-10-10 17:52:37
※ 文章代碼(AID): #1goWheVP (C_Chat)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_Chat/M.1791625960.A.7D9.html
※ 同主題文章: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5:58
arrenwu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6:41
newrookie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7:52
comp2468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8:38
macaron5566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8:52
nineflower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9:07
assassin653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19:33
Lisanity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20:15
jeff666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20:17
Elsie1999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21:15
yisky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0 23:23
borondawon
Re: [板務] 修改板規 4-5
10-11 00:08
risingheart
→
lucky0417
: 那不是更好了嗎
1F 10/10 17:53
→
jorden0804
: 不是阿 原版板規還是要這樣啊= =
2F 10/10 17:54
推
Y1999
: 舊版規罵特定人本來就只有本人能檢舉阿,除非無敵4-7= =
3F 10/10 17:54
推
lovesleep68
: 你舉那個例子要當事人啊!要不要換個說法?
現在是針對地圖砲,不是單人
4F 10/10 17:55
→
laugh8562
: 你的舉例就是現在板規...==
6F 10/10 17:55
推
c24253994
: 我只想說:
https://i.imgur.com/RFjxuWT.jpeg
7F 10/10 17:55
→
pili955030
: 原版規就是這樣呀,這提案也不是去改罵特定單一人士
的部分
9F 10/10 17:55
推
aegius1r
: 原本的4-5-Ⅲ就是這樣吧 你要用4-7
11F 10/10 17:55
推
sd90213
: 發文本人沒意見就好 還要被不相干的人檢舉
12F 10/10 17:56
→
dannyminami
: 你根本沒搞懂原版規吧
13F 10/10 17:56
對阿 沒懂
※ 編輯: comp2468 (122.99.30.32 臺灣), 10/10/2026 17:56:35
→
minoru04
: 硬要蹭硬要發BGD文
14F 10/10 17:58
推
shinobunodok
: 不是啊 這本來就要本人來啊 今天如果說是羊宮的粉
絲這樣那樣你就能檢舉了
15F 10/10 17:59
→
spfy
: 如果他罵的是所有粉絲 改之前會桶 改之後可能會PASS
17F 10/10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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