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iloruranus (Jerry)
211.21.159.187 (台灣)
2017-12-22 13:39:27 推 mu178: 民法是拿來當目的解釋用的 68F 12-22 13:53
推 mu178: 他抗傳 就可以拘啊 不管實務慣常這樣運作好不好 文義的操作 82F 12-22 13:55
→ mu178: 沒有問題 84F 12-22 13:56
→ mu178: 這哪有爭議 就實務習慣而已 86F 12-22 13:57
推 mu178: 你可以說這樣的慣行不好 但不要講的好像刻意針對這件一樣 89F 12-22 13:58
作者:
Lexussss (F.)
1.164.147.22 (台灣)
2017-12-22 13:09:47 推 mu178: 竟然有人戰這個 實務上幾乎都是用印 你乾脆說全部違法好了 92F 12-22 13:45
→ mu178: 明顯是外行人的爭論 也太好笑了 95F 12-22 13:45
作者:
livewater (螢幕比本人帥)
1.173.175.90 (台灣)
2017-12-20 00:50:20 推 mu178: 目前為止 這根本是很常見的流程 不知道在大驚小怪什麼 79F 12-20 01:03
→ mu178: 證人可以搜 拘 沒問題 請回也不代表沒證據 88F 12-20 01:04
推 mu178: 如果這幾個本來就是被當證人看待 更沒有問題 99F 12-20 01:07
推 mu178: 烏龍? 不起訴? 拜託,現階段他們只是要配合說明的證人,沒什麼不起訴的問題 134F 12-20 01:12
作者:
JhaoYou (黑咩)
61.228.41.13 (台灣)
2017-10-18 11:29:00 → mu178: 我以為鄉民看到這則新聞會說早就要這樣「立法」了 沒想到推文是說早就要這樣「判」 這樣的認知也真是鬼島啦
台灣的問題根本不在法律如何認定 而在過失致死乃至業務過失 10F 10-18 11:33
→ mu178: 致死刑責太低 維冠壓死上百人最重也是五年 你政治人物不推動修法 反而出來炮判到滿的法院是在幹嘛 14F 10-18 11:36
作者:
wertabcmk (學店魯宅)
180.176.53.193 (台灣)
2017-09-21 16:14:27 推 mu178: 鄉民要不要統一一下啦 一下子酸會重判 一下子酸只有交保 191F 09-21 18:23
作者:
Pravda (真理報)
114.39.104.135 (台灣)
2017-09-04 11:44:26 → mu178: 不抱著法律腦補比較好嗎 這種情形本來就是要靠民法出手 58F 09-04 11:57
→ mu178: 像那種環境如何惡劣 如何無法判斷 你拿不出跟該次出車具體 61F 09-04 11:58
→ mu178: 連結的事證 根本沒有意義 63F 09-04 11:59
→ mu178: 可是話又說回來 像媽媽嘴老闆刑事無罪 民事究責 反而被幹爆 66F 09-04 12:00
→ mu178: 國人比較無法接受無人賠償 單純靠保險填補的概念 好比走在 68F 09-04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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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9541977 (藍天之鷹)
223.140.237.53 (台灣)
2017-03-28 15:16:13 → mu178: 自訴這種東西 看看就好 自訴本來就是柯提出來帶風向的 37F 03-28 15:23
→ mu178: 怎麼會有人以為這個案件是之前起訴的同一個案件 41F 03-28 15:24
→ mu178: 先前起訴的案件 連開庭都還沒開 怎麼可能判 43F 03-28 15:24
→ mu178: 自訴比較保險? 我笑了 自訴實務上就是當事人來鬧的啊 45F 03-28 15:25
→ mu178: 當然你也可以說 柯怕被北檢冷處理 所以先提自訴 49F 03-28 15:25
… 共有 15 則推文,點此顯示
作者:
Workforme (′‧ω‧‵)
114.37.133.81 (台灣)
2017-03-08 06:43:31 → mu178: 推文水準依然是令人嘆為觀止 這個判決的白話意思是指 男方 147F 03-08 08:33
→ mu178: 的理由不成立 你要換個理由或是協議離婚都可以 還法官管太 149F 03-08 08:34
→ mu178: 多咧 法官就是不要涉入那麼細節的家務事 才駁回男方的請求 151F 03-08 08:35
→ mu178: 還有人說「法官何德何能 能判斷婚姻感情還有救」 拜託 法官 156F 03-08 08:36
→ mu178: 就是何德何能 不能輕易判斷婚姻沒有救 才不准離的 160F 03-08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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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aaaaaaaaaac (hello stranger)
61.228.32.137 (台灣)
2017-03-01 13:03:09 推 mu178: 哪有說不用還 只是說國家不用另外開一道沒收手續而已 31F 03-01 13:18
推 mu178: 這跟有沒有人性沒關係好嗎? 去年沒收大修法前 竊盜的犯罪所得本來就不用沒收 修法後 遇到被害人說不用還 不追究的 實務的立場漸漸是以過苛條款為由不沒收 也就是說 今天小偷資力正常 被害人說免還 也可能不用沒收 38F 03-01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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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140.112.48.112 (台灣)
2017-02-26 15:52:49 推 mu178: 這已經是開地圖砲的下限了 沒想到鄉民會照單全收 去問問其他腦筋正常的律師會不會有同樣感受就好
照這樣講 大概也有5~10趴的律師會送錢了 11F 02-26 15:59
推 mu178: 拿不出證據 就說感受 叫檢察官去查 對啦 查不出來大概又要被你說收賄才不查的 17F 02-26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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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v2pac ( )
61.228.22.149 (台灣)
2017-02-25 11:27:44 推 mu178: 據聞司法院還是個別法院有做過非正式的調查 多數法官贊成陪審 因為這樣就不用寫判決了啊 反正民眾也只看結果 不在乎你寫了什麼 何必那麼賤呢 58F 02-25 12:09
作者:
aa1052026 (再看人暱稱啊 爽了吧)
59.102.187.244 (台灣)
2017-02-06 22:59:59 推 mu178: 不會學台灣嗎 就號召轉型正義 放民眾 律師來鬥法官就好啦 15F 02-06 2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