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標題 Re: [新聞] 震撼判決!「配偶權」不存在 人夫抓姦求時間 Tue Jan 20 14:11:05 2026
※ 引述《zhtw (Select None)》之銘言:
: 這份判決的問題很簡單。
: 法官採用了德國
: 「不承認第三人侵害配偶權」的立場,但在台灣現行法制下,
: 這等於拿掉原本的賠償機制,
: 卻沒有任何替代方案,
: 最後只剩下「不用負責」的結果。
: 判決展示了法官的價值觀,
這個問題如果背後真意真的是這樣那就很遺憾
代表我國居然同意法官造法
我國雖然都繼受德派
但不代表你可以破壞一貫的判決
就這樣自己特立獨行單幹
破壞人民信賴 嚴重一點說就是破壞法治安定
同理
廢死犬法官憑什麼創立「最嚴重之罪」才能死刑?
你寫出來 等於施加法律沒有的要件
當下刑法創立的時候可沒有這個要件
你突然DLC這樣是不合理的
除非立法院增修第N項但書 非最嚴重之最行不得判死
我國DLC是有程序的好嗎
: 但制度還沒準備好,
問題就在於現在台灣法官每個都自以為神
開始瘋狂創設要件跟偷換概念
標新立異自行造神
這群怪咖不知道是不是想要自己出書還是想要自成體系當
大教授之類的
: 成本自然全落在當事人身上。
: 在沒有過渡的情況下,
: 當事人成了法官價值宣示下的受害者、法律實驗的犧牲品。
: 當事人只能摸摸鼻子上訴,時間成本、金錢成本只能全部自己吞。
: 可憐吶:D
反正你們這些賤民 都是我法律生涯偉業的墊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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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tamama000 2026-01-20 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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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新聞] 震撼判決!「配偶權」不存在 人夫抓姦求
01-20 14:11 tamama000
→ preisner: 犬神官都可以這樣做了,神官有什麼不行?1F 60.248.161.28 台灣 01/20 14:12
→ bill403777: 上法庭跟玩抽抽樂一樣 到底在幹嘛2F 39.14.10.25 台灣 01/20 14:13
→ preisner: 總統院長都毀憲亂政了,神官有什麼不行?台灣早就不是法治及程序正義的國家了3F 60.248.161.28 台灣 01/20 14:14
推 SaChiA5566: 要有配套,沒配套真的在害人5F 49.216.225.173 台灣 01/20 14:19
推 hosen: 你弄反了,它是說忠誠義務不含交配權,性自主6F 42.79.100.190 台灣 01/20 14:20
推 herro760920: 台灣法官造法好幾次了,這幾個就是司法垃圾啊8F 114.136.205.51 台灣 01/20 14:21
→ hosen: 民法沒這一條,義務要列舉,沒有就是沒有配偶與他人合意性交,只有解除婚約,離婚的權力10F 42.79.100.190 台灣 01/20 14:21
推 Algshir: 這種根本不適任 把被害人的判決書當論文寫 什麼鬼13F 59.127.47.155 台灣 01/20 14:23
推 hosen: 大家有樣學樣,犬神官都能跨越法律,很意外嗎15F 42.79.100.190 台灣 01/2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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