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標題 Re: [新聞] 震撼判決!「配偶權」不存在 人夫抓姦求
時間 Wed Jan 21 11:46:46 2026


整個方向根本錯了

1. 法官寫這麼一大篇,當然是在搞Judicial activism, 這個無庸置疑

2. 但,按照判決書原告的主張,二人是在調解成立後兩造同意離婚的
   離婚的協議上當然就包括了雙方認為自己對婚姻破裂至不可挽回這件事上,
   要負多少責任,按各自的配偶權被侵害多少而決定究竟誰被侵害得較嚴重,而再作補償
   否則如果兩方對各自的責任理解不一致,那當然不能達到兩造同意,
   就必須要放到法庭上,讓法官聽雙方理據後,決定究竟怎樣補償

3. 現時發生的事情是,二人已經兩造同意離婚,離婚後一方再向另一方求償
   而相關侵害所謂配偶權的行為,早在兩造同意離婚時,雙方已經知曉,或最少雙方知道
   有關的指控
   那麼法庭要問的問題是,原告方現時在兩造離婚後再採取的法律行動,
   對被告是否公平?

4. 答案顯然為否,因為這個告訴實際上是在主張說被告方在婚姻中的過失遠大於原告方,
   所以應由被告方作補償。
   但,正如前述,相關通姦指控在開始離婚程序前已存在,而二人達到兩造離婚,
   即是說二人已經知悉相關的指控並已經在協議中考慮這點。

5. 原告方實際上做的是在請求法院追加攻擊,
   但這個追加攻擊是實際否定二人兩造離婚。
   即是說,現在說過的不算數了;

   我現在離婚後,想一想還是覺得你責任比我大,你快給我錢。
   所以原告在同意兩造離婚時的誠信去哪去了?

6. 原告主張其實違反了禁反言的原則,之前說過的話突然不算數,
   整個求償並非在最高誠信下作出,當然不可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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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evilcherry 2026-01-21 11: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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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nshin: 喔1F 223.138.222.39 台灣 01/21 11:53
maxinehou: 默認婚姻是相愛與互相,一方犯錯沒有代價,只要婚姻義務 不要婚姻責任
永遠推崇不婚不生安垃圾 廢除自殺防治所有一切2F 118.166.14.229 台灣 01/21 11:53
herro760920: 這篇邏輯才有問題,離婚是離婚,外遇被求償是外遇。難道談離婚的時候被外遇的那邊有辦法拿到什麼合理的賠償嗎什麼叫作離婚時的誠信,在那亂扯6F 223.136.214.248 台灣 01/21 12:10
mioaria: 事情是發生在婚姻關係內吧?又還沒離婚10F 36.232.112.105 台灣 01/21 12:28
abbag: 難怪一出事官員都下台負責就沒事惹!11F 223.136.225.175 台灣 01/2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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